English | Español | 中文
從新開始!
逾期或遺失圖書罰款豁免期
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14日
常見問題
Q: 甚麼是 “罰款豁免期”?
A: 若您要求,屋崙公立圖書館將會豁免您從2007年11月1日前,圖書証內所有 逾期或遺失圖書、雜誌、DVD、錄影帶、CD 及任何館藏的罰款。
Q: 為甚麼圖書館要這樣做呢?
A: 因為我們希望給圖書証持証人,尤其是青少年及家庭,一個從新開始使用我們圖書館資源的機會 — 即使之前的圖書証被禁止使用。
Q: 若我遺失我的圖書証,該怎樣辨呢?
A: 我們將免費補發一張新証給您。若您未能攜帶您的圖書証,只需要提供一張 政府發出的有效身份証(駕駛執照、護照等等)。青少年或兒童可提供他們的 學生証。
Q: 甚麼時候將會豁免我的罰款呢?
A: 豁免期限由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開始,至12月14日星期五結束。這將會是唯一一次罰款豁免期。
Q: 我需要怎樣辨理罰款豁免手續呢 ?
A: 您需要親臨任何一間 屋崙公立圖書館 辨理罰款豁免手續。您不能在電話或利用電郵要求此服務。您將可以在同一天內重新借書或其他物件 !
( 殘障讀者 若不能親臨辨理手續,可以在豁免期內致電任何圖書館要求豁免圖書証上的罰款。)
Q: 有那些罰款是不能豁免的呢?
A: 所有工具出借館借出的工具遺失罰款,或2007年11月1日以後的罰款將不包括在豁免範圍內。
Q: 進一步查詢?
A: 若您還有其他問題,請到任何一間屋崙公立圖書館查詢,或致電 (510)238-3134詢問。
想知道怎樣幫助您準時歸還館藏方法, 請按此處。
|